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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一经典又一经典
2025年5月,青岛李沧区法院公布一起行人相撞赔偿案。案件详情如下: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同向而行,刘某在前边走边接电话,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王某相撞,刘某当场倒地,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,经鉴定为十级伤残。刘某起诉索赔18.8万元,王某辩称刘某突然掉头是主因。法院调取监控后认定,刘某无突发情况下突然转身负主要责任,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负次要责任。经调解,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。
法院判决参考了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,同时参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,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时也应保持安全距离,尽到合理注意义务。不过,目前法律对行人安全距离并无明确规定。 既然法律没有规定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多少,你们圆满调解的七万赔偿是怎么圆满的?既然都用上了安全距离,那么,老太太打电话忽然转身算不算逆行? 这一判决可能存在以下一些争议或被认为有潜在“后遗症”的方面:
法律适用层面:现行法律对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无明确规定,法院参照机动车安全距离的规定进行类推,缺乏明确法律依据,可能引发对司法随意性的担忧,导致“同案不同判”的混乱局面,影响司法公信力。 社会道德层面:案件被类比为“彭宇案”,可能加剧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质疑,使公众在公共空间中助人行为减少或过度防范他人,削弱社会互信基础。模糊的行人安全距离要求,也可能让公众无所适从,在人流密集场所更显脱离实际,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,催生类似“碰瓷”的投机行为。 公众认知层面:部分网友和法律专业人士认为,王某难以预见刘某的突然转身,被判承担赔偿责任,可能使公众对正常行走行为产生不安,担心正常行走也会面临法律责任风险,影响公众对法律公平性的认知。 走路有风险,摔倒当及时。赶紧碰瓷去,过几天不一定又咋办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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