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日志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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亮瞎我的狗眼
今天上班,同事打开电脑,弹出一个新闻,昆明警方闹市用爆震弹制服劫持人质男子,是一个图有文字的报道。故事梗概是一个穷鬼偷自行车(看看偷的东西,就知道罪行是多么的滔天),在街上被巡警发现,追啊,撵啊,兔子急了咬人(估计这个哥们真是急眼了)居然在一个电瓶车维修店门口劫持了一个可怜的维修工(那是相当的可怜),报道说是有把刀,偷车贼一下就变成了劫持人质了,呼啦啦来了一大批警察叔叔,先苦口婆心蹲门口也就是说缴枪不杀之类的话,偷车的把店门关了死活不开门,要警察叔叔给弄一个出租车送他离开,警察在门外等了3个多小时,最后气急了,也急眼了(这么冷天在外边谁冷,不闹心啊),扔了一个我们陌生的家伙:爆震弹。一下就都消停了。 报道中还详细的介绍了这个东西,爆震弹。强光致盲爆震弹主要是对人体最薄弱的部分,发出的强光和180分贝的巨响,可以使罪犯在半个小时内失去听觉视觉。据说橡胶碎片打到身上虽然死不了人,但是绝对是痛到没有还手之力的,加上封闭空间内的瞬间爆炸导致的巨大噪声和冲击力,人的耳膜和呼吸道同时受到巨大的冲击,对人体的非致命杀伤效果比闪光弹好很多。 看完,我就想弱弱问一句,人质在犯罪嫌疑人身前,爆震弹主要是给谁炸的?通俗点说,人质的要是心脏不好一点点的,或是有其它疾病的,一下直接就死翘翘了,救人还是杀人?喷气飞机起飞不过是110分贝的噪音,180分贝的噪音,会是什么样的效果?如果被劫持的人质是公安局局长,你们还会使用爆震弹吗?真真的亮瞎了我的狗眼。 卑微地问一下下,现在的社会还有谁会替别人着想的吗?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,抬头看看雾霾的天空,就知道我们都成佛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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